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是为解决我校教职工子女基本医疗而建立的集体福利事业,坚持依靠教职工集体力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适当补贴、自愿参加的原则。统筹医疗经费首先在参加者交纳的统筹费中支付,学校根据实际财政情况由福利费中进行补贴。
凡参加子女统筹医疗者,每个子女每月交纳统筹费5元,全年标准为60元/人。职工工资中按月扣除(调动工作或要求退出统筹医疗时,其当月统筹医疗费不退)。
子女统筹的报销比例为:
1、单职工独生子女报销50%;
2、双职工独生子女报销60%;
3、双(多)胞胎报销比例为50%和40%。
凡参加统筹的子女每年度报销的最高限额不得超出每人400元,超出部分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