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清算】住院费报销时预借押金怎样清算?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8-08     点击量:

个人在取得住院报销单据后,应尽快交由财务处公费医疗财务科(办公楼125房间),再由公疗科统一上报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一般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待审批后再与患者联系住院费用结算。患者得到公费医疗财务科通知后,需携带借款押金收据、医疗证和北京市工商银行卡在指定时间来公费医疗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并进行押金清算。根据市医保中心审批结果,将借款押金同患者自负金额相抵,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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