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统筹所有报销参照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目录外的费用一律个人自负。
凡已参加医疗保险或医疗费也需在其他单位报销者,在报销医疗费时,应先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财务处公费医疗科核对,再到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办理有关赔付手续。学校凭核对过的复印件及有关单据办理赔付后余额部分的报销手续,报销标准不变。仅提供复印件不予报销。
治疗先天性疾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