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异地就医可以在我单位公费医疗报销的情况有:
1、学生和在职教工因公外出或实习期间发生的急诊费用,可在当地县级(含)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需附由所属部门开具的因公外出、实习证明和急诊诊断证明书);
2、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需附异地就医审批单复印件);
3、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附异地就医审批单复印件)。
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和因病休学并保留学籍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可以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其日常就诊医院。请您先去财务处公费医疗财务科办理备案申请,再去异地就医。
异地住院费用在北京市医保中心的审批周期一般为2个月,财务处公费医疗财务科的老师在取得北京市医保中心的审批结果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请您提交完申报材料后耐心等待。
学生寒暑假返乡期间发生的慢性病医疗费及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