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宿费的票据为财政部监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票据为报销的正规凭证。
学生需缴纳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改委批复的收费许可证执行,票据按学生实际缴纳的收费内容开具对应的收费项目,该内容不可更改。
票据如果需要报销,在支付平台提交订单并确认支付之前需填写单位名称(不需要填写税号),汇款或支票等方式缴纳的需在现场缴费开票时提供单位名称,如果需报销但已开具个人姓名的请务必携带原票据到财务处综合科(办公楼124房间)办理换票手续。
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