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校发文〔2016〕35 号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海(境)外交流管理规定(修订),参加协议互免学费项目的学生须按期缴纳我校学费,免缴外方交流院校学费;参加非互免学费项目的学生须缴纳外方交流院校学费,免缴本校学费;自主申请赴海(境)外高水平院校学习、交流的学生无论项目性质需按期缴纳本校学费。交流期间占用床位的需按标准缴纳住宿费。
每年12月,国际处会将免缴我校学费学生的信息汇总至财务处综合科,届时财务处会将学生多缴纳的学费部分退至学校为本人代办的中行卡内,学生本人也可通过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奖助学金”查看具体发放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