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办理离校手续的有:休学、退学、境内境外交流、征兵入伍、毕业。
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无论是否退宿,均需先到后勤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四斋116房间)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退宿需要缴纳当年住宿费后方可离校,如果退宿需要提供后勤管理处-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调整住宿费缴费标准变动单、原始学宿费发票来财务处综合科(办公楼124房间)办理退费手续。
一般来说,只有退学的学生需要退本学年已缴纳的学费。如果退学费需要提供教务处教务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的调整学费缴费标准变动单、原始学宿费发票来财务处综合科(办公楼124房间)办理退费手续。
已结清学宿费事项的学生,还需去财务处公费医疗科(办公楼125房间)查询公费医疗借款,确认无借款后,方可去财务处办公室(办公楼128房间(118房间对面))盖财务处章。
毕业离校的学生统一办理,无欠费的学生无需到财务处办理,有欠费的学生需补缴欠费后带转单到财务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