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因10月开始实施新个人所得税税法,财务处需要及时处理完9月份各项酬金发放业务后,确保在本月底之前按照新税法规定完成酬金发放系统的升级调试工作。为保证9月份及10月份
2018年9月份公费医疗报销时间安排通过铭德楼和校医院现场张贴、学校相关网页、短信平台等途径进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请大家相互转告,错开报销高峰时段。为缓解报销现金量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中央单位废止现有的财政手工票据,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工作。
各学院、部、处、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为了做好本财务年度年终结算与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通知如下: 一、产业集团、天津学院、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统一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结合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公费医疗费用申报时限进行如下规定,请大家遵照执行。一、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