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的合同医院为北医三院,医疗照顾人员的合同医院为北医三院或中日友好医院。
2、按照“定点就医,逐级转诊”的规定,在职人员、学生及家住校内的离退休人员,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
3、转往专科医院时,由校医院主管院长凭接诊医师的转诊单开具《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其他校医院不能直接转诊的医院均由合同医院转诊。合同医院转诊时,需开具该院的医疗保险转诊单。
4、就近医院及由合同医院转入的医院只有看病职责,没有转诊权利。
5、除合同医院外,离休干部可另选3所医保定点医院,家住校外的退休人员 可选2所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以上所选医院包括1所住家附近的基层医保定点医院。
6、患专科疾病可由校医院直接转往专科医院。专科医院限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及有专科特色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7、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和因病休学并保留学籍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可以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其日常就诊医院。
8、因公外出、实习突发疾病,可在当地县级(含)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