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如遇票据丢失该如何办理?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8-08     点击量:

如遇票据丢失,请先电话联系财务处公费医疗财务科(62332285),提供确切的就诊日期、就诊医院、丢失票据的金额,公疗科的老师需要查阅财务档案,在确认丢失票据未报销以后,开具“票据未报销证明”。办理该项业务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在查阅完财务档案后会及时与您联系。您在取得票据未报销证明”后,还需回原就诊医院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凭证明材料和药费处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于次年4报销医疗费。所有丢失补办的证明材料只能在次年4月报销,逾期未报的,费用将全部自负。请您关注临近报销时间安排,以免错过时间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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